第138章传奇修道者(二合一大章)
第138章传奇修道者(二合一大章) (第2/2页)“怎么!你是想以后成道了找我们算账,找不到就报复我们后人吧!”李嗣业横眉一竖。
“不敢,不敢……”参仙把头摇成了拨浪鼓。
“好了,好了。我们也只是奉命行事,你要求就去求我们大王吧。”
乔道清打断了参仙的话语,众人一路顺利的来到了山脚下,朝金沙城而去。半路上正巧碰到了前来接应的石宝等人。
而这一次,林凡已经在石宝几人中中安置了一名玩家什长同行,通过该玩家的汇报,林凡也明白了事情的经过,原本不安的心也放松了下来。
只是陈易熊这人,倒是让林凡有些膈应,因为此人正是前世三皇五帝中的赤帝。
起势于大隋帝国,此时特意跑到祥兴郡,想要谋取参仙,恐怕真他所言一般,是接到了什么特殊的任务,只是他接到的究竟是什么任务,林凡一时也猜不出来。
毕竟林凡只有3年的前世记忆,而且也不在大隋帝国,一些明显信息还能掌握,稍微隐私一点,就都无从得知了。
当李嗣业等人回到金沙县时,已经是五月三号,林凡在御书房中,也如愿以偿的见到了传说中的参仙。
“这是……紫薇大帝的气息?难道你是紫薇大帝的转世?!”
见到林凡后,此时正被乔道清用一根红线绑着,根本无法移动的参仙不由惊呼。而林凡见到对方第一眼就看破了自己的底细。也不由好奇询问道:“参仙能看出本王的底细?”
“虽然我没有修炼什么杀伐神通,但凭我数千年的修为还是看的出来的。紫薇帝星的气息,错不了!不过比起这个……”
参仙艰难的跳到林凡面前鼓起腮帮子道:“你想把我怎么样?我可先提醒你哦。我是有大因果在身的。你如果敢伤害我,要遭天谴的。”
“参仙前辈不必惊慌,本王并没有伤害你的意思。”林凡将参仙放在自己身前的御桌之上,满脸堆笑的道:“只是想请参仙,在我恒国小住几日,顺便帮本王几个小忙罢了。”
“什么小忙,先说好,你想吃了我成仙。或者把我练成丹药什么的绝对没得商量。”
“参仙放心,我不但不会吃了你。反而会对你好生供奉。只不过,做为服务费,希望参仙能借我一点你的血……”
“不可能!”
看着林凡,参仙叉腰道:“强取我的纯阳宝血那会损我道行的。那你还不如吃了我!”
“这点你可以放心,本王也不是竭泽而渔之辈。这样吧,每次取血一次,我都会想办法安排灵物让你恢复如何?”
“不行,没得商量!”
“那么,乔中郎,把参仙进炼丹房!顺便让马灵去一趟二仙山,劳驾尊师一趟。”
“等等,你不怕天劫吗?”
“富贵险中求嘛。而且伤害你会遭到天劫那么,我想办法让别人动手不就行。李将军,你去牢里提几个犯人来。”
“等等,嗯,这样吧,你既然是紫薇大帝的转世。应该会带有大帝的神器吧?”
“神器?”
林凡闻言不由一惊。看来,这参仙知道的,比自己多的多啊。想到这他不由好奇道:“你说的这个神器是什么情况?本王并没有得到什么神器啊?”
“不可能,你既然得到紫薇大帝的转世,那么肯定带有相应的紫薇神器才对。”
“可我从来没拿到什么神器,倒是有一个能操御星辰之力的石碑。”
“那应该就是那个了,怎么样,只要你同意我在那石碑旁修炼。我就同意你的要求。”
虽然不知道那石碑有什么玄妙,但如果能换来参仙的助力。应该也是划算的。于是,林凡点了点头道:“行!你的要求我答应了。”
“恒王此言当真?”参仙满眼希翼的对林凡问道。
“自然!”林凡点了点头,十分肯定得说道“而且你也没有别的选择,不是吗?”
“好,看在大帝份上,我信你一次!”
随着参仙的话音落下,林凡也终于有了查看参仙属性的能力。
【姓名】:参仙
【身份】:人参精(妖)
【特性】:
纯阳宝血——红色特性,参仙的鲜血有治疗百病、起死回生的效果,但每取一次,损耗自身五百年道行。
天眷异种——金色特性,参仙受上天钟爱,有山灵地抵守护。体内气息大概率能吸引异兽前来,并自发驯化。非参仙自愿的情况下,伤害参仙者,将根据伤害程度削减一定比例的寿元。
灵力沃土——紫色特性,参仙所在之地,自带聚灵功效。方圆1公里以内,植物生长速度+20%,小几率提升植物品质或发生良性变异。
轻如飞鸟——紫色特性,移动速度+50%。
【职业】:修道者(道行:9831年)
【等阶】:传奇
【魅力】:75
【技能】:
土遁术(10/10)——主动技能,可遁入土中,并在土中移动。
【功法】:《星辰吐纳术》SSS
【装备】:无
【坐骑】:无
瞄了一眼参仙的属性,林凡便将红绳解开了,倒不是林凡就真的信参仙不跑,而是没有办法。
它的面板上已经把天谴效果写的明明白白了,林凡可不愿意用自己的寿命去试,让其他人来,也只是林凡看看能不能吓住参仙而已。因果这东西,不是指使别人去做,就能断绝的。
“哼,你倒是诚心。那我也不小气,拿个羊脂白玉瓶来,我自损500年道行,送你一瓶纯阳宝血!”
参仙如此说道,倒不是它真的如此舍己为人,而是昔日它曾因为一些原因,交接害死了一对上山采药的夫妇,沾上了一些业力,它需要自废500年道行,来偿还自己的罪孽。
这也是《荡寇志》中,陈念义说参仙干了这场功德,虽迟了些路程,却缴销了一起大公案的原因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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