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七十二章 标准
第八百七十二章 标准 (第2/2页)“因为在唐代,田亩制度非常清楚,唐初一丁授田一顷,其中永业田二十亩,口分田八十亩。”
“当然也不是绝对统一的一刀切,也要看当地田地和人口是否形成矛盾。但是这个额度沿用了很久,狭乡,也就是土地矛盾突出的地方,也以一丁三十亩为限。”
“到了宋代,这个标准依旧没有大的变化,一丁三十五亩左右。”
“这一类正常得到土地的‘自耕农’阶层,是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基石,他们为国家提供绝大多数的税收,也服兵役和劳役,是贡献国家的绝对主力。”
“这部分人,从汉代开始,便被称作‘良家子’,杜甫诗歌里‘何日平胡虏,良人罢远征’,良人指的就是他们。”
“这部分人口的子弟也是科举的主要参与者,甚至不少朝代还有规定,参加科举的只能是这些人的子弟,其余匠、乐、商贾、贱籍,不得参加。”
“这部分人口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,属于国家人口构成中的大部分,简单粗暴地按照现代标准将之划分为‘地主阶级’,是不科学的,因为他们在古代其实也就是普通家庭,或者说属于条件稍好一些的普通家庭。”
“要是非要按照土改时候蜀中的标准去套《均田令》的话,那么除了雇农,天下只要是种地的,几乎个个都是大地主了。”
“因此利用西哲的法子来划分中国的封建王朝,实在是过于简单粗暴了,很多说法经过实际考证后,都是站不住脚的。”
“南宋叶适调查过当时两浙路的户籍,我们再举一个例子,宋代户口分主户和客户,其中主户就是私人拥有土地者,客户就是租种国家土地和私人土地者。”
“主户按照户产的多寡,城镇家庭分作十等,农业家庭分作五等。”
“叶适曾经对温州城周边三十里的人家进行过统计,以四百亩以上为一等,一百五十亩到四百亩为二等,三十亩到一百五十亩为三四等。”
“虽然没有五等,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方式推算出来。”
“而且当时开封府曾经有个公文,地不足二十亩者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,那么五等户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是二十亩以上。”
“这个结果,也和叶适的统计相当。”
“最后说结论,结论就是符合金字塔结构,五等户占全部的百分之七十,三四等占百分之十,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主户人口,占据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。”
“记住这些人的标准,一户最低的田产都在二十亩以上。”
“此外就是客户了,宋代主客户占比变化不大,百分之三十五左右。”
“宋代的客户也分两种,一种是给国家种地的,一种是给私人种地的。”
“给国家种地的人就和我们现在的农村差不多,这部分人以租代税,劳役比自耕农要重一些,租赋和田税则相当。”
“剩下一部分给私人种地的才是真正的雇农,这部分受到的剥削最重,但是和另一个极端地主一样,同样只占总人口的极少部分。”
“因此古代关于土地占有标准本身就相当复杂了。”
(本章完)